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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存货评估,固定资产评估,在建工程评估,无形资产评估

更新时间:2024-11-23 0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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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存货评估,固定资产评估,在建工程评估,无形资产评估

固定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供应商品或提供劳务、出租或营业、进行管理活动所需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为了正确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需要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进行企业固定资产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法和成本法。要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1、*法通常是指将委估资产的预期未来*依照一定的折现率资本化或折成现值来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这个概念包含两个意思:
是将资产所有者对*的期望转化为现值;
第二是替代原则,即当一个购买者在选择两个或更多类似的资产时,必定选择价格更便宜的那个。
*法以决定委估资产内在价值的根本依据--未来盈利能力为基础评价委估资产价值,体现了委估资产对于所有者具有价值的本质方面。但预测委估资产未来*和选取折现率难度较大,采用*法要有足够的市场基础条件。

2、市场法通常是指将委估资产与市场上交易过的具备可比性的资产进行对比,以参考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加以调整修正后确定委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以市场实际交易为参照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允市场价值,具备评估过程直观、评估取材于市场的特点。但利用市场法需要获得合适的市场交易参照物。

3、成本法指的是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包括企业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直接成本费用、间接成本费用和资金成本。

在实际评估中,一般需要结合市场法、成本法和*法来评估固定资产的价值,根据差异和原因对其进行调整和修正,以获得更准确、合理的固定资产价值。

在建工程的评估方法
在建工程的评估方法主要是重置成本法。*现值法也可以有条件地运用。因为可比较的案例较少,一般而言市场比较法不适用。
一、重置成本法评估在建工程。
其思路与评估固定资产相同。固定资产(建筑物)其重置价一般包括前期费用(勘察、设计、七通一平等),直接费(人工、材料、机械)、间接费用、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合理利润。因此,运用重置成本评估在建工程时,其重置价一般应包括以上全部项目。但是随建筑物用途的不同,个别项目可能会有所调整。如工业厂房重置成本中一般不包括“合理利润”。另外,在建工程的资金成本一般以实际发生额为基数计算。
非竣工或非停工的在建工程其成新率一般为100%。停工项目和竣工项目一般要计算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这里实体性贬值是指因自然条件破坏的程度,计算公式为:实体性陈旧贬值=破坏程度总费用/工种项目总费用,功能性陈旧贬值是指成本费用在同类比较中增加的费用累计折现值/工程项目总费用;经济性陈旧贬值指未达到的设计能力程度,其计算公式为:经济性陈旧贬值=(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从重置成本法评估操作来看,企业在建工程帐面值对评估的作用并不是很大的。一般而言,在建项目各项费用(如前期费用、其他费用等)均可通过有关规定计算得出;而直接费一般采用实地勘察得出工程形象进度之后,再乘以工程总投资(总预算)的方法也可以得出。当然对于工程较长的项目,可能要对工程总预算作适当的物价因素、技术因素的调整,这样才能得到较合理的评估值。
二、*现值法评估在建工程。
一般情况下,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是基于在建项目的*率等同于社会平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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