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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太原公司破产清算评估,公司股权转让评估,公司股权评估

太原公司破产清算评估,公司股权转让评估,公司股权评估

一、审查企业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包括:
1、往来账款;
2、存货;
3、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4、其他与损益有关的资产类项目。

二、按照《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的提供财产;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通过对破产企业资产的清查及账册审计,核查此期间经济业务变动事项中是否存在以上情况,以确保破产企业资产及债权人的权益。

三、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企业破产基准日资产进行清查、核实、登记、造册、评定估算。

企业资产清算时资产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一、审查企业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资产负债表不仅是企业申请立项评估的上报资料,而且是评估工作中的基础资料。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评估前的整体资产状况,为了保证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真实、准确、完整,应对以下环节审计:
往来账款。审计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搞清是否存在坏账,包括债务人是否已经死亡或者破产;抑或法院已经判决终止执行,无力偿还,不可能再偿还的款项;除上述情况以外,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大多3年以上)估计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很小的款项。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关键是要搞清是否有费用挂账。对于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则应关注是否有红字明细余额,这些借方余额是否是秘密亏损,是否有费用性挂账。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关注折旧的计提是否正确,是否有少提或漏提现象。在建工程项目是否有费用性支出挂账,固定资产项目是否有已经交付使用但依然没有结转的现象。

其他与损益有关的资产类项目,包括待摊费用、待处产损失、递延资产等。大多数破产企业都有历史原因形成的待摊费用、待处产损失,包括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及递延资产,由于这些项目不存在变现,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应将其转入损益。
二、按照《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的提供财产;(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通过对破产企业资产的清查及账册审计,核查此期间经济业务变动事项中是否存在以上情况,以确保破产企业资产及债权人的权益。

三、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企业破产基准日资产进行清查、核实、登记、造册、评定估算,具体工作如下:
1.以审计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进行的资产清查盘点,核实破产企业资产的盈亏、毁损及待报废情况。
2.对仓库里的借条库物资,按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及经办人分类列表、入账。
3.收集房地产及合同证明等。了解是否已作抵押及抵押时间、抵押物名称、抵押权人等;填列财产情况统计表,按抵押时间的先后确定是否有效,为法院提供事实依据。同时按照《破产法》二十八条的规定:“已作为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物的价款过其所债务数额的,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将资产予以剔除,不作评估,但应将资产中过债务数额的部分列入评估资产范围。
4.针对不同企业的破产财产,设计各类评估明细表、汇总表,作估前期准备工作。在评估工作中,在产品、半成品的评估难度尤其大,由于企业破产后不能配套组装,其难以确定,应综合分析,按材料物资属性计价并确定其清算。
5.由于破产清算涉及国家、企业、职工、债权人等多方面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资产状况的审计、评估是整个破产项目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依法按程序操作,才能出具客观、公正的评估报告,防止资产的流失,维护债权人利益,为清算中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打下坚实基础,保证破产财产按法定程序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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